【社企发布】2023年度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名单正式公布
依据《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号)文件要求,2023年12月13日-14日,“2023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专家评审会”在北京正式召开。
会议通过申报机构5分钟答辩+10分钟专家问答的形式,对通过中审(资料核查和尽职调查)、信用核查并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42家机构进行评审。最终,共有32家机构拟认证为新一批北京市社会企业。
12月15日,为践行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的举办原则。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对《2023年度北京市社会企业拟认证名单》(点击查看公示推文)进行了公示,并在7个自然日的公示期内未收到依据充分的投诉。
故根据认证流程,我们正式向社会公布2023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名单。
具体公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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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机构名称 |
1 | 昌平区 | 北京麦汀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 | 朝阳区 | 北京诺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 | 朝阳区 | 北京环宇祥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4 | 朝阳区 | 集善乐业(北京)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5 | 大兴区 | 北京世纪大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6 | 大兴区 | 北京市大兴区巨匠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 |
7 | 大兴区 | 北京市大兴区精心康复托养中心 |
8 | 大兴区 |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枫华康乐为老服务中心 |
9 | 大兴区 | 北京市大兴区爱湾幼儿园 |
10 | 大兴区 | 北京协诚创安技术有限公司 |
11 | 大兴区 | 雨后新禾(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12 | 东城区 | 北京谋远咨询有限公司 |
13 | 丰台区 | 英飞创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4 | 海淀区 | 北京明天美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5 | 海淀区 | 北京中益社会工作促进中心 |
16 | 海淀区 |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
17 | 石景山区 | 北京微风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18 | 石景山区 | 北京原动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9 | 顺义区 | 北京市顺义区兴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20 | 顺义区 | 北京优户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1 | 西城区 | 北京市西城区首铭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22 | 延庆区 | 北京市延庆区联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23 | 回天地区 | 北京瀚海育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4 | 回天地区 | 北京汇通大爱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5 | 回天地区 | 星希望(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6 | 回天地区 | 北京帕客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
27 | 回天地区 | 北京溢彩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8 | 回天地区 | 北京盛世悦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9 | 回天地区 | 太极舍(北京)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
30 | 回天地区 | 北京莱克凯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1 | 回天地区 | 合创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2 | 回天地区 | 北京上品极致工业设计院 |
有效期:
按照《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 号)规定:
通过拟认证公示,正式成为北京市社会企业的机构,其资质有效期将自评审认证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
经认证的北京市社会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主动提交社会企业复审申请,并按照相关认证办法所规定程序进行复审。
日常监督:
已认证的北京市社会企业如有下述情况发生,应当自该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 30日内通过“社会企业服务平台-北京社会企业”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披露,逾期不公示或经要求公开但拒不公开的,将受到警告、谈话、要求整改直至失去社会企业认证资格,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报北京社会企业认证,并对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示。
(1)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投资人、经营期限、增减分支机构等变更的;
(2)进行并购、重组、破产、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
(3)法人资格被吊销、撤销和注销的;
(4)自愿放弃社会企业资格的;
(5)社会目标或使命发生变化或消失的。包括社会目标变更、新增、减少与失效;
(6)社会企业章程变更的。包括经营范围变更、服务社会领域变更、解决社会问题目标变更、企业或机构法人变更、股东或理事会结构调整、资产锁定比例变更、利润投入社会效益比例变更等;
(7)社会企业章程失效的;
(8)社会企业治理结构、股东结构、理事会结构发生变化影响其社会使命达成或取消的;
定期影响力评估:
同时,已认证的北京市社会企业应在认证有效期内积极参与定期的社会企业社会属性影响力评估工作,按时提供如下有效的社会影响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单位、法人或主要控制人信用状况(自行申报与主办单位查询结合);
(2)明确的社会问题解决成果,包括社会问题改善数据,年度受益人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员工保障、社会影响、社区活动、社区参与、利益相关方受益等;
(3)企业上一年度的可公开的经营数据(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业务活动表),有审计报告最佳;
(4)企业针对社会目标相关的利润投入情况,包括投入方向,投入比例,投入金额等;
(5)企业的各类创新成果;
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号)精神(以下简称3号文)及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所整合的资源,通过北京社会企业认证的社会企业可享受以下七项后续服务。
注:加粗部分为重点支持。
一、资金支持
在3号文中,明确鼓励各类行业、产业发展资金在政策范围内支持社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领域的初创期社会企业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社会企业。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社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社会企业。
二、人才支持
(1)开展社会企业人才培训,系统性提升社会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的管理能力;
(2)优先参加社会企业考察活动,行业年会或研讨活动;
(3)根据社会企业不同需求,推选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中的导师一名,建立专业导师工作机制,提供政策讲解、党建工作、财务管理、风险评估、社会创业、营销等咨询和服务;
(4)一星级及以上的社会企业优先加入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理事会。
三、社会企业标识使用
获得认证的各类社会企业被授予相应级别的社会企业证书和专用标识,可将标识用于其办公场地、经营服务场所等,供客户及公众识别。
四、品牌推广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企业的服务理念、优秀案例和社会效果,宣传社会企业家精神,提高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识,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现有党委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中,关注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慈善公益类奖项,社会企业应占有一定比例。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宣传社会企业、宣扬社会企业家。
五、社会企业培育孵化支持
在市、区、街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可与现有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统筹设立,也可借助现有企业孵化器设立。
被认证的社会企业或符合社会企业发展方向、尚未被认证的初创企业,可入驻孵化基地。社会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尊重市场规律,重点关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社会企业。孵化基地在办公场地、人力资源、培育培训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给予支持。
六、社会企业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单列信贷额度、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等提升社会企业的融资满意度。